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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》
海关总署网站
2014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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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》
海关总署2012年第5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》,现予以公布(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,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),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.doc
海关总署
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
资料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
转载时间:2017年07月03日
转载网址: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49659/info39825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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