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

发改东北20112590号
 

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大连市发展改革委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,加快发展东北地区物流业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9〕33号)要求和全国《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精神,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《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 

附件: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   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    资料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
    转载时间:2017年07月03日

    转载网址:http://www.sdpc.gov.cn/zcfb/zcfbghwb/201112/t20111212_585485.html